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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优秀教师、班主任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0来源:未定义阅读量: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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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优秀教师、班主任评选方案

一、评选方式

1.各系推荐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各1名,并于6月19日上午12点前上报相关资料,未按时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候选人满分为100分,其中教学方面,由教务处考核,分值为35分;德育方面,由学生处考核,分值为35分;教师票选人气方面由新媒体中心考核,分值为30分。620日——25日为候选人网上拉票时间。

3. 626日,学生处、教务处、新媒体中心上报考核结果后,根据总分排名,取前两名作为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人选,并对外公示。

4.6月30日前,校办将名单报市教育局。

二、评分细则

(一)德育(满分35分)

1.近三学年度是否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10分):6次10分;5次8分;4次6分;3次4分;2次2分。

2.近三学年度是否有德育论文发表(5分):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该项不累计,以最高项计。

3.近三学年度是否有德育经验交流(10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该项不累计,以最高项计。

4.近三学年度所在班级学生获奖情况(10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其他6分;省级一等奖6分,其他4分;市级不等级都3分。该项不累计项目及人次,以最高项计。

(二)教学(35分)

1.近三学年度是否评为校级优秀教师(10分):6次10分;5次9分;4次8分;3次7分;2次6,1次5分。

2.近三学年度是否参加国省市级大赛、说课等获奖(10分):国家级获奖每次4分;省级获奖每次3分;市级获奖每次2分;校级获奖每次1分。本项目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0分。

3.近三学年度是否指导学生参加国省市技能大赛(10分):按指导项目计算(不按人次),国家级比赛获奖每次5分;省级比赛获奖每次3分;市级比赛获奖每次2分。本项目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10分。

4.近三学年度是否有教学论文发表(5分):国家级每次2分;省级每次1.5分;市级每次1分。本项目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

(三)教师票选人气

按微信投票排名,第一名30分,每往后一个名次减一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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