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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海棠实验中学铺地工程石材采购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7-11-09来源:未定义阅读量:11940

乐山海棠实验中学铺地工程石材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方式:自行招标

招标人:乐山海棠实验中学

一、石材需求

     1、石材品种清单:

序号

材料

规格(单位:mm)

面积(m2)

面层处理

1

黄锈石花岗石4号样品

600X600X50

2256

烧面

600X600X30

6955

烧面

300X600X30

234

烧面

300X600X50

314

荔枝面

2

樱花红花岗石12号样品

300X600X50

481

烧面

3

芝麻灰花岗石8号样品

200X200X30

374

烧面

300X600X30

1040

烧面

600X600X30

730

烧面

4

青石板岩

30

703

烧面

5

锈石板岩

300~600×30

1607

8

透水砖

100X200X50

26

棕色

300X300X50

424

9

玛瑙红花岗石13号样品

100X100X30

17

光面

樱花红花岗石12号样品

100X100X30

9

烧面

300X300X30

120

烧面

黄锈石花岗石4号样品

100X100X30

8

烧面

300X300X30

47

烧面

注:单价、总价均报,综合单价包括税金、运费、上下车费等一切费用

     2、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向甲方提供样品的,该样品作为验货及投标人报价的依据,货物完好。

     3、质保要求:质保期限二年。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中标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分批供货。

     5、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内,在接到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石材加工销售能力的供应商。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3.本次报价报价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材料采购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单位、数量不变进行各项报价、合价,不得漏报。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以修正价为准。

     4.综合单价应包括石材的包装、运输、上下车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5.投标文件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时间。

     6.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投标人需在 201711 13日上午9时前将标书密封后送达,过时作废标处理。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茶坊路552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二份。

     8.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书时,须提供样品,所有石材样品材质、颜色应满足招标单位设计要求。

 四、资格审验 报价前,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同时原件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五、成交原则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确认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的

  2  4.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不等于合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合价与总价;各项合价之和不等于总价的,以合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3.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领取招标文件次日提出,如不及时提出造成后果由负。

 

联系人: 范会容             联系电话13990330415 

附:乐山实验中学铺地工程石材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乐山海棠实验中学

供货方(乙方):

1、工程名称:乐山海棠实验中学铺地工程石材采购

2、石材采购质量要求:

     、石材质量应符合乐山海棠实验中学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工程质量标准

     、石材供应应符合乐山海棠实验中学工程材料采购清单中的品牌、规格等要求。

     、提供石材样品报价的,该样品作为验货的依据。

     、同一批石材花纹色调应基本调合;板材正面外观缺陷应符合天然石材国家通用标准;石材的表面光度、硬度、加强处理、封闭处理必须与样品一致。

     、对不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石材必须退出,其费用必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3、包装运输: 

①、所有材料应按产品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并保证上下装车方便,不受损坏; 

②、在运输途中相互碰撞造成产品损坏的;损坏的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运送到现场必须分类堆放整齐;

 4、供货总工期为: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乙方将石材运至施工现场,材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建设方、监理、审计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均为合格产品,否则不合格产品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清理施工场外。连续二次产品质量有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时,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5、付款与结算:

 ①、付款:每批石材送到工地甲方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乙方该批货款,并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到财务结账。

  ②、结算:数量按安装完无材料质量问题以实际用料计量。

6、风险责任:

     乙方应充分考虑学校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如施工工期紧等情况,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石材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施工现场,否则造成总施工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履行招标要求和本合同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

 ②、因乙方供货不能按时进场或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退货比例太大而影响施工工期及因乙方违约影响施工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③、甲方不能履行合同付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赔偿给乙方。

 8、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乐山市海棠实验中学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市中区苏稽镇体育北路延伸段    地址: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凤凰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020000041721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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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8                日期: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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