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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7来源:未定义阅读量:22947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 年四川省职业学校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20223 号)精神,为更好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办学环境,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防范化解办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持续提升学校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学校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据国家、省市推动职业教育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招生录取、实习管理、学籍与资助管理、校外办学、校企合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自查自纠、全面集中整治、重点问题督查等工作措施,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从教行为,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推动职业教育规范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成立学校办学突出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飞扬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谭 娟 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

            许 蓉 学校工会主席、分管招生就业培训副校长

            王兴权 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与后勤副校长

    成  员:学校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财务处、招就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三、自查项目及主要内容

    (一)违规招生录取。招生中与相关学校教职工建立利益关系或通过“中介”机构、他人有偿组织生源;向学校、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等;未经批准设立、未经省级公示、不具备举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违规招生;发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招生专业未通过备案审核;未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招生信息; 虚假招生宣传、欺骗学生、恶意诋毁其他学校;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吸引生源;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学生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举办或变相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自查自纠负责人:招就处负责人:何盖

    (二)违规组织实习。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学生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违规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学生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不相符、与所学专业不对口;克扣学生的岗位实习报酬,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组织学生跨省实习或安排学生赴国()外实习;以实习为名强制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以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现场教学、勤工俭学、岗位体验等名义,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未按规定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未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组织学生实习;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简单套用员工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

    自查自纠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吴越

    (三)违规注册中职学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机构以中职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未按时如实上报学籍异动信息,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在中职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提前注册未录取学生的学籍;中职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违规将普通高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

    自查自纠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吴越

    (四)套取中职国家资助资金。违规通过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或双重注册学籍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的学生申请领取中职资助资金;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中职学生申请领取中职资助资金;挤占挪用、截留克扣中职资助资金。

    自查自纠负责人:德育处负责人:高应彬

    自查自纠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张燕梅

    (五)违规开展校外办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校外办学,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不具备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挂靠有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含高职学校附设中职班)借壳办学;与非学历教育机构或个人以“专业()承包”为名,开办“校中校”;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校外办学点。

    自查自纠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何建军

    (六)违规开展校企合作。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教融合或校企合作的名义将办学权、招生权、教学权、管理权、收费权等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巧立名目,以企业或第三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术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未对合作企业相关资质进行核查,合作企业不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未按规范程序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合作项目协议未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合作项目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不相符或无实质性合作内容。

    自查自纠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吴越

    四、进度安排

    (一)在学校外网设立、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邮箱

    (二)学校制定自查自纠整治实施方案。

    (三)各部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校办牵头完成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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